一、系统安装
1、一般规定
太阳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础、孔洞、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用于太阳热水系统安装的产品、配件、材料应质量合格,并有质量保证书。
2、基础(支座)
太阳热水系统基础应根据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由专业施工人员完成施工。
贮热水箱水箱地基必须设在建筑物承重墙(梁)上,并预留固定用予埋件。固定用予埋件与基础之间的空隙,应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支座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维护保养空间。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础,基础做完后,屋面防水破坏部分应重做防水,防水工艺应符合GB 50207的要求。
露出基础(支座)顶面的螺栓应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损伤。
采用预制地基墩的集热器支架基础(支座),预制地基墩应摆放平稳、整齐,不破坏楼面防水层。
3、支架
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GB 50205的要求。
所有钢结构支架的材料,如角钢、方管、槽钢等,放置时,在不影响其承压、抗弯强度的情况下,应选择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或容易受潮腐蚀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或防止受潮腐蚀。
水箱支架应按设计要求摆放在承重基础上,摆放位置应正确,确保底座受力均衡分布到基础上,并与基础牢靠固定。
钢结构支架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钢材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
应根据现场条件,对支架采取合理的防风措施,并与建筑物牢靠固定。
钢结构支架应作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GB 50169的要求。
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GB 50212和GB 50224的要求
4、太阳集热器
太阳集热器摆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需要现场组装的太阳集热器,集热器联箱、尾座在集热器支架上的固定位置应正确,确保联箱、尾座排放整齐、一致、无歪斜,固定螺母拧紧,固定牢靠。
现场插管的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插管前应将真空管孔四周的脏物清除干净,插管时真空管应蘸水润滑,以利插入。真空管插完后,应保证插入深度一致,硅胶密封圈无扭曲,所有真空管应排放整齐、一致、无歪斜,并使防尘圈与联箱外表面贴紧,确保密封和防尘效果。
现场插管的热管真空管集热器,插管前应在热管冷凝端上涂导热硅胶,联箱热管孔四周应清除干净,插管时,冷凝端插入到传热孔的正确位置,并使其接触紧密,以减少传热损失。所有热管真空管应排放整齐、一致、无歪斜。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厂家规定的连接方法连接,无扭曲变形,确保密封可靠,无泄漏。
在不移动太阳集热器的前提下,太阳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能拆卸和更换。
太阳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GBJ 126和GB 50185的要求。
5、 贮热水箱
贮热水箱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底座及基础受力均衡。
贮热水箱必须与底座固定牢靠,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侧滑措施,以确保安全。
现场制作的贮热水箱,用于制作储热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应根据其规格合理排板、拼接、焊制。
贮热水箱内箱应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应光滑平整,无咬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焊接成形后,各面应平整,无扭曲变形。
贮热水箱人孔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注明尺寸的,人孔尺寸按500mm×500mm,盖板尺寸按600mm×600mm制作;盖板应做防雨水措施,高出水箱顶板保温层10-20mm。
储热水箱各管口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最低处留有直径不小于25 mm的排污口。开式水箱顶部必须留有溢流管,溢流管直径不得小于进水口直径,且最小不得小于25 mm。
钢板焊接的储热水箱,水箱内外壁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涂料应卫生、无毒,能耐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贮热水箱内箱应作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GB 50169的要求。
贮热水箱检漏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敞口水箱做满水试验,满水静置24小时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承压水箱做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
贮热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GBJ 126和GB 50185的要求。
6、 管路
明装管路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按以下要求安装:
1、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
2、当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冷、热水管路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系统水平管路应留有利于排气的坡度,凡未注明坡度值或方向的,系统管道应顺水抬头安装,坡度不小于3‰。
热媒管路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溢流管、排污管应加引导管,引至排污口附近。溢流管与排污管不得相连通。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铜管连接可以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管道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设置在套管内。
2、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3、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4、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大于2°。
5、 采用熔接连接的管道,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6、 采用卡箍(套)式连接的管道,两管口端应平整、无间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7、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6.6.9的规定。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
20 |
25 |
32 |
40 |
50 |
75 |
100 |
125 |
150 |
插入深度(mm) |
16 |
19 |
22 |
26 |
31 |
44 |
61 |
69 |
80 |
钢管弯制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弯时,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2、 热弯时,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2、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3、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在建筑上的管道支、吊、托架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
2、 管道支、吊、托架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3、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4、 滑动滑托与滑槽两侧应留有3-5MM的间隙,支架应灵活,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无热伸缩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伸缩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太阳热水系统循环管路和热水供应系统管路的支架,应在管道和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应不大于表6.6.14 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路公称直径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支架最大间距(m) |
保温管 |
2 |
2.5 |
2.5 |
2.5 |
3 |
3 |
4 |
4 |
4.5 |
不保温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间距应不大于表6.6.15 的规定。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
12 |
14 |
16 |
18 |
20 |
25 |
40 |
50 |
63 |
75 |
最 大间 距
(m) |
立 管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3 |
1.6 |
1.8 |
2.0 |
水平 |
冷水 |
0.4 |
0.4 |
0.5 |
0.5 |
0.6 |
0.7 |
0.9 |
1.0 |
1.1 |
1.2 |
热水 |
0.2 |
0.2 |
0.25 |
0.3 |
0.3 |
0.35 |
0.5 |
0.6 |
0.7 |
0.8 |
铜管道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间距应不大于表6.6.16 的规定。
铜管管道支架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最大间 距(m) |
垂直管 |
1.8 |
2.4 |
2.4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3.5 |
水平管 |
1.2 |
1.8 |
1.8 |
2.4 |
2.4 |
2.4 |
3.0 |
3.0 |
3.0 |
3.0 |
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2.5m以内应安装一个管卡;
2、 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
3、 同一位置的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应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按GB 50242规定的方法进行。
水泵就位前,水泵基础的强度、位置、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水泵应按照厂家要求的方式安装,并符合GB 50275的要求。水泵周围应留有足够维修空间。
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有妥当的防雨保护措施。结冰地区必须采取妥当的防冻保护措施。
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电磁阀周围应留有足够维修空间。
阀门、水泵、电磁阀等需要更换的部件处应留有便于拆卸的活接。
阀门、水泵、电磁阀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不得装反。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路保温应符合GBJ 126和GB 50185的要求。
7、 辅助热源
电热管直接辅助加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 50303和GB 14536的相关要求,家用太阳热水器的电辅助热源还应符合NY/T 513的要求。
电锅炉的安装应符合GB ##### 的要求。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应符合GB 50273的相关要求。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242的相关要求。
燃油燃气常压热水机组的安装应符合CECS 134的相关要求。
热交换器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242的相关要求。
从其它蒸汽供热管网引分支系统作为辅助热源的(包括直接加热和热交换换热),辅助热源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 50242的相关要求。
8、 电控系统
电控箱的安装应符合GB50171和GB50303的规定。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GB50168和GB50303的规定。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作接地处理,各接地连接部位应做防水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169和GB50303的规定。
传感器(温度、压力等)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传感器规定的方法安装。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传感线按设计要求布线,无损伤。
接线盒与套管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作防水处理。
屏蔽线屏蔽层导线应与传感器金属接线盒可靠连接,连接时在不损伤屏蔽层导线的情况下,应保护屏蔽层内的导线,使屏蔽层受力。
9、 水压试验与冲洗
太阳热水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水箱容积小于600L的太阳热水系统,应符合GB/T 19141 的规定;水箱容积大于600L的太阳热水系统,应符合GB/T18713 的规定。
水压试验前,应对试验管道和构件采取安全有效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不含泥沙、铁屑等杂质。且水色不浑浊为止,然后清扫过滤器和除污器。
二、系统试运行与调试
1、一般规定
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工程使用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试运转调试和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
设备单机或部件试运转调试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加热设备等。
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主要是指按照实际运行工况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2、设备单机或部件试运转调试
检查水泵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水泵充满水后,点动启动水泵,检查水泵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小时,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震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显示控制仪表应显示准确、动作准确。
电气控制系统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工作正常。
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辅助加热设备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3、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
设备单机或部件试运转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进行联动试运转调试。
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应包括如下内容:
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使系统循环处在设计要求的流量和扬程。
2、 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使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 将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调整到设计要求的范围或数值。
4、 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衡。
5、 调试辅助加热系统,使其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6、 调整其它应该进行的调节调试。
系统联动试运转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3天,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三、工程验收
1、 一般规定
太阳热水工程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分项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些工序包括以下部分:
1、 在水箱就位前进行水箱承重和固定地基的验收;
2、 在太阳集热器支架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地基的验收;
3、 在水箱进行保温前进行水箱检漏的验收;
4、 在系统管路保温前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5、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6、 设计图纸注明需要验收合格才能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的。
系统调试合格适运行后,必须进行水质试验。系统连续运行3日后,从系统取出的热水应无铁锈、异味或其它不卫生的物质。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进行热性能检验。系统性能检验应按国标规定的方法进行,系统性能指标应达到国标规定的标准。
2、 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上述项目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4、 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5、 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6、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 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